附註:依考選部規定,非會計系背景人士欲參加會計師高考,應具有以下條件:
1. 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 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
3.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學分證書:
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中文學分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含請假時數)或考試不及格者,恕不發給學分證明書。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最新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方能取得應考資格。
※請務必於每堂課上簽到,將作為學分證明書發放與否重要依據。
※課程尚未結束以前,本組不接受辦理提前申請學分證書及登打成績之業務,若有考試時間需求請審慎考量再修課。
▊上課地點:
國立中山大學校本部,上課教室將另行通知(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 號)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可代為辦理汽車停車證(6個月1,000元),請於確定開課一周內提出申請並繳費,完成後提供繳費證明單和車牌號碼予承辦人員辦理,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本課程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請主動告知提出申請)。
(三)
本課程為實體授課,無補課機制及遠端視訊上課,課程均需於當期修習完畢。
若因個人因素缺課,不得要求視訊上課或至其他班級補課。
(四)若遇自然災害(颱風、地震等)或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時,將依照高雄市政府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公告為主。若有因故停班停課之情形,將擇日補課或課程順延,而結業日期可能有所調整。
(五)本班為學分班不具學籍,就讀本班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處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