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課程特色:
(一)師資陣容堅強,由專業領域執業之法官、司法官、律師、大學教師授課。
(二)法規理論及業界實務經驗分享教學方式,讓您有融會貫通的整體概念。
▋二、 本期開設科目:(每班需達10人開課,如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全額退費)。
*各科目全期18週:3學分為54小時;2學分為36小時。
上課時間 |
18:30-21:30
(3學分) |
19:00-21:00
(2學分) |
星期一 |
民法(洪法官)
113.9.9-114.2.3
(10/14、10/21、10/28 停課)
【確定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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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民事訴訟法(洪律師)
113.9.3-114.1.7
(9/17 停課)
【確定開班】 |
強制執行法(杜司事官)
113.9.3-114.2.4
(10/1、10/8、10/15、1/28 停課)
【確定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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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刑法(陳法官)
113.9.4-114.1.8
(1/1 停課)
【確定開班,人數已額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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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王檢察官)
(1/1 停課)
【本期招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 |
票據法(呂律師)
(1/1 停課)
【本期招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 |
星期四 |
行政法(楊律師)
113.9.5-114.1.9
(10/10 停課)
【確定開班】 |
智慧財產權法(許老師)
(10/10 停課)
【本期招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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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保險法(陳律師)
113.9.6-114.1.3
【確定開班】
【延後一周開課,即113.9.13-114.1.24】
(9/27、12/13 停課兩次) |
勞動法 (2學分)(洪法官)
113.9.13-114.1.10
(1) 一次上課3小時,上課12次
(2) 第一次上課日期為9/13
(3) 實際上課週次,依正式開課通知為主
【確定開班】 |
公司法(莊律師)
(9/13 停課)
【本期招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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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欲參與專技高考律師考試者,應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
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學分證明:
(一)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中文學分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含請假時數)或考試不及格者,恕不發給學分證明書。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後,仍須依考選部最新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方能取得應考資格。
(二)課程尚未結束以前,本組不接受辦理提前申請學分證書及登打成績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