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一)師資陣容堅強,由專業領域執業之地政士、律師及專業領域實務專家親自授課。
(二)紮實的法規理論並結合業界實務經驗之教學方式,讓您有融會貫通的整體觀念。
⭐招生人數:一班30人,額滿為止 (每班需達15人方能開課)
。
⭐本期開設科目: 以下科目可單科報名,各科目全期18週;3學分為54小時。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遠距教學,確認開班後再另行通知課程連結】
科目名稱 |
星期 |
上課時間 |
學分/時數 |
授課老師 |
備註 |
土地登記 |
星期二 |
114/3/4~114/7/1
18:30-21:30 |
3學分
54小時 |
葉俞亨老師 |
|
民法概要 |
星期四 |
114/3/6~114/7/10
18:30-21:30 |
3學分
54小時 |
林邦彥老師 |
4/3停課 |
土地法 |
星期日 |
114/3/9~114/7/13
09:00-12:00 |
3學分
54小時 |
劉勝男老師 |
7/6停課 |
土地稅 |
星期日 |
114/3/9~114/7/13
13:30-16:30 |
3學分
54小時 |
劉勝男老師 |
7/6停課 |
附註:針對公務人員,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或三年以上,非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法律、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土地管理與開發、資產(管理)科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而想取得地政士資格者。
【如原訂上課時間因故停課,課程將順延或另公布調課時間,結業日期將有所調整】
※地政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須知說明: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十二學分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 |
⭐師資簡介:
講師 |
葉俞亨 |
劉勝男 |
林邦彥 |
經歷 |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兼任講師。
2. 內政部合格講師(地政士專業訓練講師)。
3. 屏東縣地政士職業公會專業訓練講師。
4. 屏東縣地政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講師。
5.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專員。
6. 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長。
7.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講師。
8. 社團法人屏東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講師。 |
1.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普考地政士、普考不動產經紀人等國家考試及格。
2. 曾任職南山人壽不動產部專案經理,具多年不動產投資經驗。
3. 104年至107年,連續4年地政高考及格。
4. 不動產估價師。 |
1. 協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3. 臺灣海商法學會秘書長。
4.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系講師。
5. 私立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講師。
6. 証揚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7. 務實法律事務所律師資深律師。
8. 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法律推廣教育講師。 |
證照 |
1.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南部地區第一名)。
2. 普考地政士考試及格。
3. 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4.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南區榜眼)。 |
1.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
2. 普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
3. 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4. 103年地方特考三等地政屏東考區榜首。
5. 105年地方特考三等地政高雄考區榜首。 |
1.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
⭐學分證書:
(一)學員修讀期滿且成績及格,由本校推廣教育核發中文學分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含請假時數)或成績不及格者,恕不頒發學分證明書。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書後,仍須依考選部最新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方能取得應考資格。
(二)請務必於每堂課線上簽到,將作為學分證明書發放與否之重要依據。
(三)課程尚未結束以前,本組不接受辦理提前申請結業證書及登打成績之業務。
⭐其他事項:
(一)本課程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請主動告知提出申請)。
(二)本課程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若因個人因素缺課,不得要求至其他班級或跨期補課。
(三)若遇自然災害(颱風、地震等)或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時,將依照高雄市政府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公告為主。若有因故停班停課之情形,將擇日補課或課程順延,而結業日期可能有所調整。
(四)本班為學分班不具學籍,就讀本班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處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