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一)師資陣容堅強,由專業領域執業之法官、司法官、律師、大學教師授課。
(二)法規理論及業界實務經驗分享教學方式,讓您有融會貫通的整體概念。
⭐招生人數:一班30人,額滿為止 (報名需達10人方能開課)。
⭐本期開設科目:各科目全期18週;3學分為54小時、2學分為36小時。
【如原訂上課時間因故停課,課程將順延或另公布調課時間,結業日期將有所調整】
上課時間 |
18:30-21:30
(3學分) |
19:00-21:00
(2學分) |
星期一 |
民法
(洪法官)
114.3.3-114.7.14
(3/10、3/24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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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民事訴訟法
(洪培睿律師)
114.3.4-114.7.1 |
強制執行法
(杜司事官)
114.3.4-1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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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刑事訴訟法
(陳法官)
114.3.5-11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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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王檢察官)
114.3.5-114.7.2 |
票據法
(呂律師)
114.3.5-114.7.2 |
星期四 |
行政法
(楊律師)
114.3.6-114.7.10
(4/3 停課) |
智慧財產權法
(許震宇老師)
114.3.6-114.7.10
(4/3 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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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保險法
(陳律師)
114.3.7-114.7.25
(3/14、4/4 、5/30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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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洪法官)
114.3.14-114.7.25
(18:30-21:30)
(1) 一次上課3小時,上課12次
(2) 第一次上課日期為3/14
(3) 實際上課週次,依正式開課通知為主 |
公司法
(莊律師)
114.3.7-114.7.18
(4/4 、5/30停課) |
附註: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欲參與專技高考律師考試者,應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學分證書:
(一)學員修讀期滿且成績及格,由本校推廣教育核發中文學分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含請假時數)或成績不及格者,恕不頒發學分證明書。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書後,仍須依考選部最新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方能取得應考資格。
(二)請務必於每堂課上簽到,將作為學分證明書發放與否之重要依據。
(三)課程尚未結束以前,本組不接受辦理提前申請結業證書及登打成績之業務。
⭐其他事項:
(一)可代為辦理汽車停車證(6個月1,000元),請於確定開課一周內提出申請並繳費,完成後提供繳費證明單和車牌號碼予承辦人員辦理,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本課程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請主動告知提出申請)。
(三)
本課程為實體授課,無補課機制及遠端視訊上課,課程均需於當期修習完畢。
若因個人因素缺課,不得要求視訊上課或至其他班級補課。
(四)若遇自然災害(颱風、地震等)或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時,將依照高雄市政府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公告為主。若有因故停班停課之情形,將擇日補課或課程順延,而結業日期可能有所調整。
(五)本班為學分班不具學籍,就讀本班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處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