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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訊息

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42期)
課程分類: 生活法律班
發佈單位: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點閱率:911
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42期)
課程簡介
為推廣法學教育,增強從事相關職務及一般社會人士所需之法律知能,應用並解決工作與生活的法律問題,且提供非法律系畢業的人士取得報考律師、民間之公證人或其他相關證照之資格。
課程內容
課程特色:
(一)師資陣容堅強,由專業領域執業之法官、司法官、律師、大學教師授課。
(二)法規理論及業界實務經驗分享教學方式,讓您有融會貫通的整體概念。

招生人數一班30人,額滿為止 (報名需達10人方能開課)。

本期開設科目:各科目全期18週;3學分為54小時、2學分為36小時。
【如原訂上課時間因故停課,課程將順延或另公布調課時間,結業日期將有所調整】
上課時間 18:30-21:30
(3學分)
19:00-21:00
(2學分)
星期一 民法
(洪法官)
114.3.3-114.7.14

(3/10、3/24停課)
     
星期二 民事訴訟法
(
洪培睿律師)
114.3.4-114.7.1 
強制執行法
(杜司事官)

114.3.4-114.7.1
   
星期三 事訴訟
(陳法官)
114.3.5-114.7.2
  消費者保護法
(王檢察官)

114.3.5-114.7.2
票據法
(呂律師)

114.3.5-114.7.2
星期四 行政法
(楊律師)

114.3.6-114.7.10
(4/3 停課)
智慧財產權法
(許震宇老師)

114.3.6-114.7.10

(4/3 停課)
   
星期五 保險法
(陳律師)

114.3.7-114.7.25

(3/14、4/4 、5/30停課)
  勞動法
(洪法官)

114.3.14-114.7.25
(18:30-21:30
)
(1) 一次上課3小時,上課12次
(2) 第一次上課日期為3/14

(3) 實際上課週次,依正式開課通知為主
公司法
(莊律師)

114.3.7-114.7.18

(4/4 、5/30停課)
附註: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欲參與專技高考律師考試者,應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學分證書:
(一)學員修讀期滿且成績及格,由本校推廣教育核發中文學分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缺課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含請假時數)或成績不及格者,恕不頒發學分證明書。依規定取得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書後,仍須依考選部最新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方能取得應考資格。
(二)請務必於每堂課上簽到,將作為學分證明書發放與否之重要依據。
(三)課程尚未結束以前,本組不接受辦理提前申請結業證書及登打成績之業務。


其他事項:
(一)可代為辦理汽車停車證(6個月1,000元),請於確定開課一周內提出申請並繳費,完成後提供繳費證明單和車牌號碼予承辦人員辦理,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本課程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請主動告知提出申請)。
(三)本課程為實體授課,無補課機制及遠端視訊上課,課程均需於當期修習完畢。若因個人因素缺課,不得要求視訊上課或至其他班級補課
(四)若遇自然災害(颱風、地震等)或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時,將依照高雄市政府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公告為主。若有因故停班停課之情形,將擇日補課或課程順延,而結業日期可能有所調整。
(五)本班為學分班不具學籍,就讀本班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處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招生資格及對象
(一)高中(職)畢業以上對法律課程有興趣者(普考須具備之資格)。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高普考或律師及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需具備資格)。
(三)擬參加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務人員及國家考試者。
收、退費標準
▶ 收費標準
(一)學分費:每學分3,500元。
(二)雜 費:每期每人1,000元。
(三)報名費:每期每人500元。

▶ 退費標準
(一) 第一次開課前申請退費,退學費之九成。
(二)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
(三) 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四) 若因招生不足或天候等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無法如期開班,本處有權停開,所繳費用以電匯方式無息退還(匯款手續費除外)。

▶ 退費方式
請於退費期限內填寫退費申請表、退還收據正本並繳交在臺金融單位存摺影本。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課程資訊入口網→「表單下載」→「退費申請」→下載並填妥退費申請表)
請注意:非郵局或臺灣銀行帳戶,將自付手續費$ 30元。
報名方法
▶網路報名
(一) 報名方式:註冊後請點選我要報名https://ceo-ogiaca.nsysu.edu.tw/Login.aspx。
(二) 報名期限:開課日前5天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三) 繳費期限:線上報名後請於5天內(含假日)繳費,逾期視同放棄報名,將取消名額不再告知。
(四) 繳費方式:線上列印繳費單繳費,本單位不代收現金。
至本校線上繳款網頁:https://payment.nsysu.edu.tw/olprs70/pay.asp
→收款單位點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收款款別點選「法律基礎學士學分班第42期」
(開放繳款方式:線上列印繳費單臨櫃繳款、ATM繳款、線上刷卡)
(五) 繳費證明:為落實節能減碳減少紙張列印及節省作業流程,即日起將不再印製紙本之繳費證明,改以電子郵件直接寄發給繳款人。
優待辦法
▶優惠說明
(一) 法律學分班舊生:享雜費折扣500元及免報名費500元。
(二) 學分費:(以下優惠方式擇一辦理)
1.選修優惠:每人學分費95折優惠。
需報名同一期法律學分班5學分(含)以上,若其中一科因故未開班或取消報名而不滿5學分,則需補足學分費差額。
2.身分優惠:每人學分費9折優惠。
身分條件包含:本校及附中之學生、校友、教職員工(含子女)、外貿協會國企班教職員生、高雄醫學大學學生、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之員工(含警消單位)、推廣教育舊學員(須完成結業)。【報名時請備註身分條件以及上傳證明文件,方能享優惠】
3.團報優惠:每人學分費9折優惠。
需三人(含)以上同時報名同一期同科目課程,若其中一人取消或退費,其他人應補足優惠差額。【報名時請於備註中填寫一同報名學員姓名,方能享優惠】
備註說明
▶聯絡方式: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
梁小姐 07-5252000分機2711
E-mail:weiwen@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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